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时间:2017-06-12 | 热度: | 来源: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二批) 

   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从本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矿山在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的,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扩壶爆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2、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3、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4、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使用); 

6、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7、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8、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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