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加强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效率,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组成
组 长:李红念(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尹天旭(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纪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孙同领(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申 超(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孔军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许钰兰(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军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张 毅(市民政局副局长)
卫永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战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贾永红(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军平(市贸促会会长)
孙凤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高军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卫元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许世栋(市旅游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曹国正(市文物局副局长)
苗全洲(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 勇(市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刘永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金 翼(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研究、分析、通报全市电气火灾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安排部署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工作。
(三)起草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推进、总结相关的文字材料,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四)协调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市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随时召开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或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六)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检查和考评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定期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内涉及电气火灾防范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监督管理措施。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协调小组的作用。
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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