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0 | 热度: | 来源:
    
济安委〔2018〕1号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驻济单位,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继续实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包联系单位制度,现将开展督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工

第一组:市商务局负责督查济水街道;

第二组: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督查天坛街道;

第三组:市工商局负责督查沁园街道;

第四组:市文广新局负责督查北海街道;

第五组: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督查玉泉街道;

第六组:市国土局负责督查克井镇;

第七组:市水利局负责督查五龙口镇;

第八组:市教育局负责督查梨林镇;

第九组:市住建局负责督查承留镇;

第十组:市交通局负责督查思礼镇;

第十一组:市体育局负责督查坡头镇;

第十二组:市卫计委负责督查轵城镇;

第十三组:市供销社负责督查大峪镇;

第十四组:市旅发委负责督查王屋镇;

第十五组:市林业局负责督查邵原镇

第十六组:市农牧局负责督查下冶镇;

第十七组:市环保局负责督查虎岭产业集聚区

第十八组:市人社局负责督查玉川产业集聚区

第十九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督查市直工业企业(不含煤矿);

第二十组:市质监局负责督查驻济单位、电力和铁路部门

第二十一组:市发改委负责督查铁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督查组人员组成: 各督查组组长必须由分包单位一名副局级领导担任,2—3名成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督查分包联系单位的责任体系建立情况(“五覆盖”落实情况,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辖区内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

2.督查分包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工作情况;安全文化建设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3.督促协调分包联系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4.对分包联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查暗访

5.及时发现总结各分包联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并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6 收集整理分包联系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安全生产工作决策依据。

三、工作纪律

1.督查暗查方法。开展督查暗查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市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制度的通知》(济安委20126)要求,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暗访、夜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

2.发现问题的处置。对现场督查暗访发现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问题进行录音、摄影、摄像记录,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要依法向分包联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涉及多部门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济文〔2011125号)要求上报市政府,提请市级领导进行集体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按照程序实施过程责任追究。

3.督查暗查频次。督查暗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市安全生产“一三五”工作机制,每周至少到分包联系单位督查1次,每月至少暗查分包联系单位辖区生产经营单位1次,同时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或群众、媒体反映的突出情况,随时开展暗查。                      

4.督查工作纪律。督导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规范言行,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纪律,依法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5.督查工作制度。督查组组长要按时参加全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汇报会议;各督查组要认真填写市政府安委会下发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日志,并保存完整,主动接受检查;每周四12时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督导指导调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上报督查结果有关材料;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不定期对21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点评通报。

各督查组于31日前将督查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地址:第二行政区8号楼307室,联系人:杨飞,联系电话6633043,邮箱:awb3043@163.com)。

 

 

 

                             2018210


版权所有@济源市安全生产网
主办: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0391--6633041 | 邮编:459000 | 信箱:jyaqyj@163.com
技术支持:煜智网络@建议IE8以上浏览器查看 | 豫ICP备10201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