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读本

时间:2017-12-21 | 热度: | 来源: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读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1)
(二)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
二、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一)三级教育  …………………………………………………(4)
  (二)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5)
  (三)从业人员岗位操作安全须知  ……………………………(5)
  (四)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
  (五)正确识别安全色标  ………………………………………(8)
  (六)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9)
  (七)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0)
三、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一)机械安全   ………………………………………………(12)
  (二)用电安全   ………………………………………………(13)
  (三)高处作业安全   …………………………………………(17)
  (四)起重吊运作业安全   ……………………………………(20)
  (五)防火防爆   ………………………………………………(24)
四、事故间要案例  …………………………………………………(27)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是指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
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简单来说,安全生产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其目的就是要求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时,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观念;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党和国家为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
 
事前监管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在安全条件、安全投入、安全机构、人员资质、安全设备、生产经营安全工艺上的监督管理;事中监管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后监管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后的监督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者缺一不可,必须有机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就是要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管理,将大量的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
(二)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人员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
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从法律制度上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同样也规范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从而达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使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健康地顺利进行。作为从业人员来讲,必须充分运用“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用法”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绝不做有损于安全生产的事情,才能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1、从业人员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四十四条到四十八条,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
(1)知情权。既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
应急措施。
(2)建议权。既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既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事时,有权停止作业或
者在采取措施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赔偿权。既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权。既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教育培训权。既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从业人员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到五十一条,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业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既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既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既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不仅要求劳动者要有熟练的劳动技能,而且要求劳动者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归结为人(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管理上的缺陷)、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作业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氛围)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在这些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职工队伍素质如何,关系到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关系到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和执行,关系到安全技术装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现安全管理的预期目标,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从业人员的自保互保逾识是关键。
(一)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进企业的各类员工或企业内变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及进入企业的培训、实习人员等必须接受的公司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教育,这是企业为提高新员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
1、公司教育。对新进企业的各类员工或企业内变动工作岗位的员工以及进入企业的培训、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生产班组之前,由公司的安全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教育。
2、车间教育。接受完公司安全教育后分配到车间的员工要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既车间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一般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车间主任负责。
3、岗位教育。岗位教育也称作班组教育,是指员工在进行生产岗位开始操作前的第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班组长负责进行。
(二)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操作人员既是安全生产的受益者,又是安全生产的责任者。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从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都要明确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直接关系到事故个职业危害的有效预防。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主要是:
1、认真、自觉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3、按照安全规程精心操作,按时、整洁、准确地做好各种运行记录,在操作中发现有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和设备泄漏、异常声响、气味等不安全状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正确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处理;
5、做好设备、工具、模具等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定置管理,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7、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及时想上级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或举报。
   (三)从业人员岗位操作安全须知
安全操作规程是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设备和调整仪表以及从事其他作业是必须遵守的程序,它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各个岗位上的具体体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做到:
1、操作前要“一想、二查、三严”
 
 
    (1)一想:当天生产中有那些不安全因素,以及如何处置等,做到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
(2)二查:先查工作场所、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事故隐患,再查自己的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他人的安全。
(3)三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工作场所基本安全要求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域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其他与生产无关的事。
(5)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靴、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3、严禁违章作业
(1)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必须装好防护罩才允许工作;机械运转状态下,不得擅自离开;不准对运转的机械装置进行清扫、加油或修理;严禁私自拆除机械安全装置。
(2)不得将手伸入压力机械施压部位;操作旋转机床不允许戴手套或用手代替规定的工具进行作业。
(3)严禁进入操作危险区域;如站立或通过起重作业区域;登上运转中的机械;在运行中的车辆上跳上跳下等。
(4)及时报废、更新工具。磨损达一定程度及使用达一定年限的吊索具、机械装置、防护用品等都不得再使用。
(5)擦拭、检修、更换齿轮、零件、工具等应停车进行;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应由一人指挥,相互协调。
(6)不准用汽油清洗工作台,废油、废棉纱不准乱倒、乱扔。禁火区内严禁动火作业和吸烟,必须动火时一定要遵守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7)不得擅自去做非本人岗位的工作,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8)不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当技术措施尚不能完全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防用品就成为既能完成生产任务又能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可以避免事故或减轻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
1、              头部防护用品
头部防护用品就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危害因素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一般可分为三大类:
(1)安全帽:保护头部避免物体打击或坠落撞击。
(2)防护头罩:能使头部免受火焰、腐蚀性烟雾、粉尘的伤害。
(3)一般防护帽:能使头发免受有害物污染,防止头发被卷入运转的机器设备中。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就是为防御生产性粉尘和生产性有害物(气态或微粒)经呼吸道吸入而引发职业性中毒和肺组织的纤维化病变。呼吸器官防护功能主要分为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按形式又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种。
3、眼脸部防护用品
眼脸部防护用品就是为预防金属切削物飞屑、烟雾、尘粒、化学飞溅、辐射、激光等伤害眼睛和脸部的个人防护用品,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
(1)安全护目镜:防止有害物和有害辐射(如焊接)伤害眼睛的防护品
(2)防护面罩:防止有害物和有害辐射伤害眼睛的防护品。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机械性噪音、空气动力性噪音(如通风机、空压机缩机等)和电磁性噪音声(如发电机、变压器等)均会损伤听力,使人耳聋,诱发各种疾病,降低劳动生产率-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听觉保护器主要有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三大类。
5、手部防护用品
手部受伤的概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较高,最为常见的是机械性伤害,其他还有化学物质及电击伤等。手部防护用品目前主要有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塞手套、防毒手套、绝缘手套及各类防护套袖。
(五)正确识别安全色标
安全色标是指在操作人员容易产生错误而造成事故的场所,为预防事故、保障安全、提醒操作人员注意所采用的一种特殊标示。国家颁布了《安全色》(GB2893-1996)、〈〈安全标志〉〉(GB2894-1996)等标准,对全国的安全色标进行了统一。从业人员在上岗之前,应熟练掌握和识别安全色标,以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为红色、黄、蓝、绿四种颜色:
红色:引人注目,使人在心理上产生兴奋感和醒目感,用于表示禁止、紧急停止、防火等信号。
黄色:是一种明亮的颜色,黄色和黑色相间组成的条纹是视认性最高的色彩,特别能引起人们的注意,适用于警告、注意等信号。
蓝色:虽然注目性和视认性都不太好,但和白色配合使用效果较好,看起来明显,可以被选用作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标志。
绿色:使人感觉舒畅、平静和安全感,用来表示安全状态和通行的提示。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示特定的安全信息。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的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形框,圆环和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为白色。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三角形边框及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色为黄色。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色为蓝色。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色为绿色。
(六)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剖析事故发生的过程,可以发现没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偶然性就是时间、场合、方式的不确定性,任何因素都有可能发生事故,也有可能不发生事故。但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组织不严、规章制度不落实、违章作业、盲目蛮干,就肯定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就就是发生事故的必然性。当偶然性与必然性在某一特定的时机和场合产生契合时,就会引发事故。适应这一规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发生的必然条件,才能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的着力点在于积极地“防”而不是消极地“保”。那么怎样才是积极预防呢?主要是把握好五个方面:
1、思想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到企业活动中的重要位置上,以高度的责任心,严密组织好每一项工作。
2、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重点是要普及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能力。
3、认真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蛮干的不安全行为。
4、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形式分析,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与苗子,防患于末然。
5、坚决做到“三不伤害”,从我做起“不伤害自己”,这就要求每一位从业人员不冒险操作,不凭经验和侥幸心理,图快省事,而要严格按照科学规律办事,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以保证自己不受伤害,否则将会自食其果。“不被他人伤害”,要主动劝阻违章操作,避免发生事故,即可以使他人免遭不幸,也可以防止因事故而殃及自己。“不伤害他人”,既要求每位从业人员要有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不要贪图一时省事,留下后患而祸及他人。如果从业人员都能在自己作业的范围内、岗位上,从自我保护出发,对多种情况进行预测,采取自我防范措施,就能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七)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死亡事故还须同时报所在地的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
(3)报告时间:立即快速(电话,电传等办法),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死亡事故必须在12小时之内报告。
 2、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处理
(1)伤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对事故有关责任者做出处理。
(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单位报来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审查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下达批复。
(3)单位接到批复后,要在企业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文件存入受处分者的档案,事故结案。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主要原因;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得到教育;事故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针对事故原因,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应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一)机械安全
  1、机械伤害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各类机械设备在运转中,都可能发生对人体的伤害事故,这类伤害主要表现为碰伤、压伤、轧伤、卷、缠等。因此在机械操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防范,切勿因一时疏忽,导致发生伤害事故。主要原因如下:
(1)传动装置损坏未及时修复;
(2)在危险部位不停机情况下清扫或加油;
(3)在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开动或突然停止机器转动;
(4)缺少防护设备、无完备的制动装置和保险装置;
(5)在手工送料的冲床上操作;
(6)戴手套在旋转的机械上操作;
(7)留长发而不戴女工作帽的女工在旋转的设备上作业;                      
(8)使用工具不正确,不佩带防护用品;
(9)设备位置不当,通道狭窄拥挤。
  2、 机械操作的防护措施。
 (1)做到转动有罩、转柚、区域有栏,防止用手触摸和衣袖、发辫、手持工具被绞入机器。
 (2)检修或清扫时,必须先断电关机,待机器停妥后方可进行。加油应当使用长口嘴注油器。
 (3)操作时穿戴的工作服必须领紧、袖紧、下摆紧,夏天不能赤膊或披着衣服,冬天严禁戴围巾,女工须将发辫塞在工作帽内;
 (4)不是自己操作的机械,或不懂操作方法,千万不要随意开动机器;
 (5)加工零件,一定要紧固牢靠,防止飞击伤人;
 (6)机器周围的环境应卫生整洁,保持通道畅通,不要把各种物品堆在机器旁;
 (7)严格实行操作检查制度,在确认操作设备、加工件均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开机操作。
  在机械操作安全中,还应严格执行企业设备“十不检修”,其内容是:
(1)检修要求不明确的设备不修;
(2)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不修;
(3)没有卸掉压力的设备不修;
(4)没有切断电源的设备不修;
(5)没有可靠隔离有害物质来源的设备不修;
(6)没有放净危险物质的设备不修;
(7)没有清除有毒物质的设备不修;
(8)内部结构和性能不清楚的设备不修;
(9)正在运转的机电设备不修;
(10)          没有合格配件的设备不修。
(二)用电安全
 1、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触电是指人体触及带电体。触电事故主要分两类,既电击和电伤。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而对人体内部造成的伤害。由于电流对人体呼吸、心脏及神经系统的伤害,会使人出现呼吸窒息、心颤、心跳骤停等症状、严重时会造成死亡。电伤是指电流对人体部造成局部伤害。例如,电弧烧伤等。
防止触电事故要采取综合措施,既住址措施和技术措施:如配合符合要求的电工,执行工作票制度,进行电气安全教育等;采用绝缘、屏保、间隔、漏电保护器、使用安全电压、保护接地、接零、电气隔离等。
    2、常用电气的安全使用
   (1)开关电器的安全使用
    开关电器是接通和断开线路的一种电器,它主要用来开启和停止用电设备(多数是电动机)。闸刀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都属于这类开关电器。启动大型设备的电动机,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起动过载而引起跳闸;启动一般设备的电动机,不要用力过猛(尤其是按钮式开关)或者用锤、杆敲击来代替手动,以免损坏电器开关。
    当电动机运行时出现异常情况,如启动电动机时有嗡嗡声但不转动;或电动机出现强烈震动和音响,电动机发生绝缘烧焦气味,冒烟火等,操作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再通知电工修理。
   (2)移动电具的安全使用
    移动电具是指能便于携带的电具,如各种手电钻、手提电砂轮、电风扇、移动式风机、移动式电动切割机、振荡器、行灯、电焊机、电烙铁、电刨等等。
    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要求是:
   (1)电钻。使用电钻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子上,使用前还应用验电笔检查电钻有无漏电。调换钻头时,应将插头拔出。如发现电钻过热或有麻电感,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测量绝缘。
   (2)低压行灯。低压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防护罩。使用时,行灯变压器不能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严禁将220伏电灯作为手提照明灯,或随便拖动使用,也不能用螺口灯泡。在防爆车间,应使用防爆型低压行灯。
   (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移动电具的引线插头应完整无损,引线应采用三芯坚韧橡皮包线或塑料护套软线。引线中间不能有接头,电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引线两头不能装插头,禁止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内使用。
   (4)移动电风扇。搬动台风扇时,应先拔去电源插头。风扇的引线不能拖在地上,引线也不宜过长。雨天户外使用风扇时,应用避雨设施。
   (5)使用旋转设备。使用旋转设备(如手提砂轮机等)时,要注意运行方向,人应站在侧面。
   (6)操作电气设备。操作电气设备时,应集中精神,防止操作失误而引起事故。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热棒等加热设备时,人员不能离开,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拔出插头。电灯、日光灯不用时应关闭。
   (7)使用临时用电装置。需要临时用电装置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装设,不能私自安装。临时线路装置使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应指定电工装、拆、检查和管理。爆炸危险场所不准使用临时用电装置。
    3、建筑行业用电安全
    建筑行业是使用电气设备较多的行业,而且大多为临时用电,因此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更应该多学习电气安全知识和技术,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1)施工现场临时照明必须由指定的现场持安全操作证的电工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接装。
   (2)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3)移动式碘钨灯(俗称小太阳)的金属支架应用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米。
  (4)各类施工机械的电器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5)未经动力部门检查的电气设备,不准擅自使用。
  (6)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7)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铝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铜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
  (8)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整理工作。箱内保持整洁,不准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9)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器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4、电气设施“十不准”
  (1)任何人不准玩弄电器设备和开关;
  (2)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器设备和用具;
  (3)不准私拉乱接电器设备;
  (4)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器设备;
  (5)不准私用电器设备和灯泡取暖;
  (6)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器设备;
  (7)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擅自移动电器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
  (9)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器设备;
  (10)不办手续,不准打桩、动土,以防损坏地下电缆。
   5、触电事故急救
   立即切断电源,如不易切断电源时,救助者必须使用防止触电的物品,如橡皮手套、橡皮长靴等,使自己绝缘后再用干燥的木棒等绝缘的东西将电线拉离触电者。千万不能用手去拉触电的人。离开电源后,把触电者移至安全场所,使其平静躺下。
   如触电者已失去知觉,要检查有无呼吸和脉搏及进行必要的人工呼吸和心胸外按压,但有脉搏的昏迷触电者应平静保持侧卧位。如果触电者神志清晰,让其舒服躺下,保持安静。
   触电后,伤者即使神志清晰或外观清醒健康,但触电可能已经损伤内脏,应送医院检查治疗。
  (三)高处作业安全
   高处作业的定义是,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为:高度大于等于2米、小于等于5米,为一级;高度大于5米、小于等于15米,为二级;高度大于15米、小于等于30米,为三级;高度大于30米,为特级。
   1、国家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1)年老、体弱人员,以及有不宜登高的病症者,不能在高处作业。
  (2)遇到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露天场所不能登高;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3)作业前要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得借用设备构筑物、支架、管道、绳索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高处作业必须和高压电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检修用金属材料至少距离裸导线2米以上。
 
  (5)高处作业时应穿着轻便,举止稳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6)高处不得扔物,大件工具需拴牢,防止滑落;地面监护人或指挥人,应和登高人统一联络信号,下方应设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如必须交叉作业,上下应可靠隔绝。
  (7)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吊桥、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处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
  (8)高处预留孔、起吊孔的盖板或栏杆不得任意移去,禁止在孔洞附近堆物。如因检修必须移去时,应有防护设施,谍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
  (9)梯子和脚手架等登高用具,应有专人保管或管理,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登高用具必须牢固可靠。此外,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十防”,即一防梯架晃动,二防平台无遮拦,三防身后有孔洞,四防脚踩活动板,五防撞击仪表,六防毒气外散,七防高处有电线,八防墙倒木板烂,九防上方物件落,十防绳断仰天翻。
  (10)使用梯子(长梯、人字梯)前要检查梯子有无缺陷,梯子下脚要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摆放角度要适当(不大于60度且不小于45度);上梯作业时下面要有人扶住,作业时人不能外倾;梯子不能放在空桶等不稳物体上;作业前人字梯的横档要先挂牢。
  (11)登高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能饮酒,严禁酒后进行登高作业。
   登高作业要安全,“十不登高”不能忘
  (1)体弱多病不登高;
  (2)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登高;
  (4)梯子撑脚打滑不登高;
  (5)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6)照明不足不登高;
  (7)携带笨重物体不登高;
  (8)没有安全帽和安全带不登高;
  (9)石棉瓦上无跳板不登高;
  (10)饮酒后神智不清不登高。
   2、拆除作业安全
   从事拆除作业,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安全要求:
(1)拆除工程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先非承重后承重结构;拆除栏杆、楼梯和楼板应与同层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
   (2)禁止立交交叉拆除作业;拆除部分构件,应防止相邻部分发生坍塌;拆除危险部位之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进行拆除工程的施工脚手架须采用全封闭形式,并搭设防护隔离棚。脚手架应与被拆除物的主体结构同步拆下。
   (4)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其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不准在建筑物的屋面、楼板、平台墙体上聚集人群或集中堆放材料。
   (5)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拆除时,对保留部分,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6)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应设置垂直直运输设备或流放槽,拆除物禁止向下抛投;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的场所。
   (7)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进入危险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8)在进行管道拆除时,应查清管道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中和清洗等相应的措施。
   (9)遇到风力在六级以上或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3、坠落人员救护
   (1)四肢骨折的救护
有伤治伤,有出血止血,骨片穿过皮肤,应冲洗消毒后用厚纱布包喳,用弹性绷带局部止血,不能用普通的绳子和带子包扎伤口,这很危险。就地用木棍或板条做应急夹板,放在骨折部位,用宽带子将夹板固定在肢体上,在骨折部位填上手巾等物,使骨折固定不动,夹板应有一定长度和强度。上夹板的时候,必须把骨折部位非常小心的拉伸开,同时固定,骨折变形得到纠正,不要在患肢上压重物,并马上送医院请骨科医生处理。
(2)脊椎骨折的救护
 背部中央受到外力打击造成脊椎骨折,搬运这类伤者时应注意不能使其身体屈曲、扭动,
更不能让伤者行走或坐着,否则要损伤骨髓。仅仅是脊柱骨和韧带损伤,比较容易治疗,如果是脊髓神经损伤就很危险,颈脊髓上部损伤,可导致下肢瘫痪和麻木。搬运时应使伤者平躺在木板之类的硬板上,头颈两侧放沙袋,防止头部左右前后晃动,避免脊髓的受伤加重。
   (四)起重吊运作业安全
起重机械是将物体进行起重、运输、装卸和安装等作业的机械设备,是以间隙短、短时间重复的循环来进行工作。
1、常见的起重伤害因素
   (1)操作因素:1起吊方式不当;造成脱钩或起重物摆动所致;2违反操作规范,如超载起重或人处于危险区域等;3指挥不当,动作不协调;4对起重机械及其辅助设备的使用状况缺乏认真检查。
   (2)设备因素:1吊具失效,如吊钩、抓斗、钢丝绳、网具等损坏而造成重物坠落;2起重设备的操作系统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引起事故;3塔式起重机的倾倒;4电器装置损坏造成触电事故;5桥式起重机出轨事故。
2、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起重吊运大件或复杂的起重作业,应制定包括安全措施在内的起吊施工方案,由专人指挥;属于普通小件吊运,一般应做到以下几点:
   (1)估重和找重心。根据起重物的形状,找出重心部位和脆弱部位,确定捆绑方法和挂钩。
   (2)现场查看。凡起重物在上升、移动、安放等过程中通过的空间、场地、道路是否会遇到电线电缆等障碍,都要查清。
   (3)确定起吊方法。根据起重物的体积、形状和重量,选定起吊工具。禁止在运行中的设备、管道上拴起吊绳。
   (4)起重工具如索具、漆杠、撬棒、卸扣、滑轮、三脚起重架、环链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应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起重作业“十不吊”,牢记在心保安全:
   (1)超负荷的不吊;
   (2)斜吊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5)散物装的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6)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7)埋在地下物件情况不明不吊;
   (8)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3、伤害人员的救护
   (1)擦伤的救护
抢救者用肥皂水洗净自己的手,再用冷开水或消毒水洗净伤口的污血,用双氧水等消毒剂消毒伤口,然后盖上清洁的纱布,包上绷带。如在路上、泥土地上擦伤,有可能感染破伤风,要注射破伤风抗度素预防。
   (2)刺伤的救护
硬刺穿入皮肤,应洗净手,拿干净消毒的钳子去拔刺,但要预防细菌感染。如被旧钉刺伤,要立即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和冲洗伤口,防止感染。
   (3)砸伤的救护
最有效的方法是冷敷,局部冷却可减轻内出血和组织肿胀,减轻疼痛。表面有伤口,用消毒水纱布洗净伤口和冷敷,若没有消毒水,可用清洁纱布包好伤口,盖上不透水的塑料薄膜,再加上冷敷(用冰块)。
   (4)切割伤的救护
先洗手,抢救员千万不要忘记将自己的脏手洗一洗。伤口内油污用清洁流水或肥皂水洗净,然后用双氧水或冷开水仔细洗净和消毒,盖上清洁的纱布或消毒卫生巾,再用绷带或清洁布条扎紧止血。手指外伤,应将手指尖露在外面,以便随时检查手指皮肤的色泽。
   (五)防火防爆
1、燃烧及燃烧条件
物质发生强烈的氧化反应,同时发出热和光的现象称为燃烧。它具有发光、发热、生成新物质三个特征,如已抉与氧气发生化学反映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蒸汽。反应过程中发光并放热,称为燃烧。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点火源。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变为另外一种状态,并且在瞬间以声、光、热、机械功形式释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叫做爆炸。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
    2、防火防爆措施
   (1)控制可燃爆系统的形成;
     1控制工艺过程中可燃物用量;
     2工艺设备密闭化;
     3搞好通风;
     4惰性化;
     5定期监测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
     6工艺参数的安全控制。
    (2)着火源及其控制
     1防止摩擦和撞击;
     2防止明火及高温表面成为热源;
     3消除静电;
     4防止电气火花和雷电。
    3、焊接动火的安全要求
   (1)对于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应从主体上拆下,移到安全处动火,然后再装回原处。
   (2)将动火设备和运转设备作有效的隔离,如管道上用盲板,加封塞头,拆除一节管子等办法;或者捕集火花,隔离熔渣,将动火点和附近的可燃物隔离;如用湿布、石棉毯等阻燃材料,将易燃物及其管道连接处遮盖住;或者铁皮将焊工四周包围,隔离在内,防止火星飞出;在建筑物或设备上层动火,还要堵塞漏洞,上下隔离,严防火星落入下层;在室外高处,则可用耐火不燃档板或水盘等控制火花方向。
(3)对于焊接火花可到达的地方,应把可燃物全部搬开,包括竹箩筐、废纱、垃圾空桶等,笨重的或无法撤离的可燃物,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4)对于设备的危险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和置换。
(5)需要动火的设备、凡有条件打开的锅盖、人孔、料孔必须全部打开。在室内动火时,还必须加强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局部抽风。如在设备内部动火,通风更为重要。
(6)在危险性较大的动火现场,必须有人监护,并准备好足够的、相应的灭火器材,有时还应派消防车到现场。
 在焊接作业中要记牢,焊接安全“十不烧”:
(1)焊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进入储罐无人监护,不能焊割;
(4)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防爆车间及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和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或有联系),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4、烧伤救护
(1)热力烧伤的救护
 立即用干净水冷却烧伤部位,头、腹和胸部用水袋冷却或用冷毛巾湿敷,轻的几分钟、重的30分钟冷却,才能有效地防止伤口扩大和防止炎症。
(2)酸咸灼伤的救护
 脱去酸、碱污染的衣着,立即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脸,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六)职业卫生
 在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因素,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既职业危害。其中外来务工人员最常见、最主要的是物理因素的危害和化学因素的危害,现介绍如下:
     1、物理因素的危害及其防护
(1)高温作业的危害及其防护
 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的生产活动。但在高温、高湿、低气压的条件下,汗液的挥发受到阻碍,很容易使人体热量蓄积,造成中暑,因此,从事高温作业时,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在密闭设备或狭小房间内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还应当注意及时补充水分和盐分。下班后睡眠要充足,休息要好。
(2)噪声的危害及其防护
 噪声是指使人烦躁不安并有害于身体健康的一切声音。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是声源的控制措施,另外,操作者也要加强人体防护,保护听觉器官,如佩戴耳塞、耳罩、头盔等护具。
 
2、化学因素的危害及其防护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其防护
 预防粉尘的危害,最根本的措施是从原料、工艺、设备,要落实密闭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粉尘外逸,并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措施,以消除和减少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操作者应使用防尘口罩、防尘面具、空(氧)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来保护自己的呼吸道。做好清洁工作,及时清除作业环境积尘。操作中卸包、运包、堆包、投料应轻拿轻放,文明作业。
(2)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及其防护
 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各种有毒物质以气体、蒸汽雾、烟和粉尘的形态存在,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使人产生中毒现象。
 因此生产性毒物防护时要尽量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改革生产工艺,实现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安装通风排毒吸收设备,使其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同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减少毒物进入人体的可能性。
(3)预防硫化氧中毒
 硫化氧(H2S)为无色\有臭蛋气味的气体,相对密度1.19,比空气重,可溶于水,属2.1类可燃气体,有毒。
 硫化氧经呼吸道吸入,与细胞色素氧化酶结合,导致细胞用氧功能障碍,造成组织缺氧.因此硫化氧中毒,主要引起呼吸中枢抑制,表现为呼吸衰竭,从而导致全身缺氧窒息饿、死亡。
 松江近年来,由于硫化氧中毒死亡事故时有发生。硫化氧的来源主要是含有硫的有机物质腐烂和硫化物遇酸分解。因此,对涉及水池坑、窖井、阴坑、下水道等的清理,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预防硫化氧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简要案例
 
  1、2004年5月2日,某机电有限公司一职工在公司铸造车间调整800吨压铸机检知棒时,被回旋的压铸机械手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于5月5日死亡。(物体打击)
  2、2004年4月4日,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一仓库保管员在清点入库原材料时,被一辆装运瓦楞原纸的叉车撞倒,当场死亡。(厂内车辆伤害)
  3、2006年3月1日,某粮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一车床工在制造车间操作C6250型马鞍车床时,衣袖被卷,头部撞击卡盘,当场死亡。(机械伤害)
  4、2004年7月13日8:20时左右,某包装有限公司一职工在一车间操作平压压痕却线机,不慎右手和头部被平压压痕切线机压住,当场死亡。(机械伤害)
  5、2004年7月7日,某管桩有限公司一行车驾驶员在操作A笼筋车间5号行车时,受到东侧4号行车碰撞,在冲力作用下,头部左侧不慎撞到机修平台栏杆,经抢救无效死亡。(起重伤害)
  6、2005年9月28日,在某混泥土制品有限公司一职工手扶原车出料管浇注嘉金高速公路砖莘公路跨线桥发挡土墙底版时,因原车输送管触及南侧10米左右高的10千伏高压线,不慎触电死亡。(高压触电)
  7、2005年9月23日,一职工从某在建商场三楼二号强电间应急电源EPS柜桩头上接单机箱电源时,不慎触电死亡。(低压触电)
 
 
 
  8、2006年4月23日,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职工在钢结构玻璃屋面上打硅胶时,不慎踩空坠落至5楼天井外脚手架上(坠落高度12米),经抢救无效死亡。(高处坠落)
  9、2005年4月17日,由某建设公司承建的某企业二期生产用房工地,正在现浇混凝土屋面板时突然发生坍塌,造成1人死亡,13人不同程度受伤。(坍塌)
 10、2005年4月4日,某无机化学品厂职工在清理碱式氧化铝池污泥时,一职工中毒晕倒,在施救时又有6名职工吸入硫化氧气体中毒,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中毒)
 11、2004年9月30日,某金属制品厂一职工在生产车间,站在回火炉内胆上焊接裂缝时发生爆炸,人随内胆被气体上抛后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爆炸)
 12、2003年7月31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辅工在松江车墩镇香闵路道路和雨水管道工程开挖K2+280处道路窑井(约60CM深)时,发生中暑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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