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02-26 | 热度: | 来源: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8〕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总局通知和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宣贯工作。受伤人员是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的一项重要指标,做好受伤人员统计关系到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从目前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看,各地普遍存在重亡人事故统计轻受伤事故统计现象,有的地方和企业发生受伤事故后,没有做到及时如实上报并录入归口直报统计系统;对伤亡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发生变化的,没有及时进行续报补报,致使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事故受伤人员真实情况。对此,各级要真正重视起来,扎实开展对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统计的宣贯工作,组织单位全员和辖区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提高认识,吃透精神,切实把做好受伤人员统计统一到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上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好统筹安排,明确分管科室和具体负责统计人员,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准确掌握统计标准和规范,确保在发生受伤事故后,能按要求及时上报并录入事故统计归口直报系统。

二、认真界定受伤人员统计范围,及时如实统计。各级要严格按照我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和统计归口直报工作实施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对受伤事故信息报送时限、统计范围、统计标准等相关规定,切实把经医院诊断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受伤人员纳入统计,落实好发生受伤生产安全事故后24小时内入库、7日内及时补充完善上报,及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受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补报等统计要求,并于每月3日前完成对上月事故归口直报系统录入事故伤亡人数的核对修正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导,确保统计质量和效果。各级要切实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录入事故归口直报系统的事故要逐起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密切关注伤亡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补报。要加强与工伤保险等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应报未报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甄别出来,纳入统计。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依据省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考核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地的考核办法,加大对所辖县(市、区)事故统计工作考核力度,坚持跟踪问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事故统计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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