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动提出注销申请的,由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家企业名单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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