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贸行业开展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装置)普查的通知

时间:2017-05-22 | 热度: | 来源:
 关于在工贸行业开展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装置)普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局党组要求,为认真做好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在工贸行业内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项目普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5月21日-5月26日)

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豫安监2015﹞26号文件要求,对工贸行业企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装置)进行一次摸底排查,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建立台账,整理好安全生产“三同时”相关手续资料备查。

二、汇总上报(5月27日-5月31日

各企业将汇总好的《济源市工贸行业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普查登记表》盖章后上交到市安监局监管四科备查。

三、专家排查(6月1日-6月9日)

市安监局将聘请专家对企业汇总上报后的普查表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上报的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四、其他要求

对于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装置)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限期2个月内完成安全评价,逾期不整改的将顶格处罚。对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到期的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不全的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并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上述工作。

联系人:卫军光  联系电话:6633046

报送邮箱:jgek3046@163.com

 

附件:济源市工贸行业企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装置)普查登记表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


      济源市工贸行业企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装置)普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设立时间

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落实情况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主要产品

备注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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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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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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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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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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