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28 | 热度: |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1号)等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推进“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员电子化管理模式,认真学习《关于启用济源市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证书的通知》,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继续教育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互联网+继续教育的便捷化。

二、培训的时间和对象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4月-12月。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时要求

2018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30学时/每年,分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必修课内容学完后需参加考试,合格后直接记入继续教育证书;选修课内容学完后无需考试,直接记入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每年。实行学分制的行业,按豫卫教【2010】31号文件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要以在线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缓解工学矛盾。目前有4家在线网络学习平台分别是:

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网址:hnzj.chinahrt.com/服务热线:4000666099);

⑵河南专技在线

(网址:hnzj.ghlearning.com/服务热线:4008370611);

⑶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

(网址:haacee.org.cn/服务热线:4009931991);

⑷大豫专技网

(网址:hnzj.haust.edu.cn/服务热线:4008250799)。

在线学习,百度“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在“继续教育服务窗口”进行注册登录;而后从以上4家网络学习平台任选一家登录进行在线学习、考核。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服务平台”,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由基地审批部门按实际学习时间确定。

(二)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凡考试合格者,每门课按15学时确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4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4学时。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5名,每年分别确定为68学时、60学时、52学时、44学时、36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52学时、44学时、36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60学时、52学时、4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44学时、36学时、28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职责排序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6学时、12学时、8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52学时、44学时、36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4学时、36学时、28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36学时、28学时、20学时。著作需提供材料:封面、扉页、目录;论文需提供材料:杂志封面、目录、文章。

(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68学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60学时。

(八)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8学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

(九)通过全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分别计68学时、60学时、52学时;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的计68学时。

(十)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十一)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需提供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

(十二)参加本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需上传备案表、签到表、学习笔记等学习记录,继续教育时间按每天5学时确定,一次最多不超过25学时,专业知识培训每单位每年审批不超过2次。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应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2、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的;

3、生育。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服务平台”,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等。

(一)公需科目的学习,由“服务平台”自动登记,无需再打印合格证书。

(二)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由继续教育基地或个人进行登记。

(三)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访问等,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登记。

六、继续教育年度审验程序及审验标准和要求

(一)审验程序

1、用人单位必须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初审。

2、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进行审核认定。

3、人社局专技科对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的最终结果进行复查审验。

(二)审验标准和要求

1、审验内容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审验时间截止当年年底,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审验工作,逾期视为当年不合格。

2、各单位管理员在审验时要严格要求,对于上传资料不规范、不清晰,学时申报不正确,相关附件资料上传不完整的,一律不予通过,杜绝徇私舞弊现象。

3、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年审验期间要保存好当年继续教育资料,各单位审验通过后,人社局专技科会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查责任,进行通报,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对重点单位、重点人标识,管理员出现问题集中的,要驳回单位全部学时申报信息,实行当年提供材料原件当面审核;个人出现虚假信息的,除通报外,当年不再予以登记。

七、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是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等情况的有效证件。有违反证书管理行为的,依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各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员认真学习公共服务系统的操作和学时的计算,以便做好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学时审核、统计查询、管理员交接等管理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各单位负责人要确定继续教育管理员,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由一级管理员统一负责,二级管理员配合管理的模式,并做好各级管理员的交接工作,杜绝断档情况的发生。因继续教育断档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和晋升等由此产生的影响由单位承担。

(四)自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进行学时申报,今后将不再提供以往年度的补学,对申报的上年度学时不予审核,并视为不合格。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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