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系统腐败案例

时间:2016-08-22 | 热度: | 来源:

浙江海宁安监系统受贿窝案

6人被立案4人获刑

 

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对海宁市安监系统窝案的4名被告人进行宣判,查处了安监系统受贿窝案6人,其中包括两名副局级干部、4名中层干部。

  一个只有二三十名正式人员的地方安监局,有6人被立案查处。随着1名副局长等人被判刑,浙江海宁安监系统受贿窝案浮出水面。

  截至目前,海宁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处了安监系统受贿窝案6人,其中包括两名副局级干部、4名中层干部。其中4人被判刑,尚有2人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对海宁市安监系统窝案的4名被告人进行宣判,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卢朱平、行政审批科原科长董明祥、行业监察科原科长陈国荣、监督管理科原副科长董建平4人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并没收财产2.5万元至3.5万元不等。

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对海宁市安监系统窝案的4名被告人进行宣判,查处了安监系统受贿窝案6人,其中包括两名副局级干部、4名中层干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卢朱平利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审批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以拜年等名义送的各种财物共计13.06万元。

  陈国荣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9万余元,2003年至2013年间,他利用其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事故处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

  2007年春节期间,该市开展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行动。陈国荣两头受贿,不仅收受非法经营户的钱财,在监管中睁一只眼闭一只,还接受合法商家的行贿,以通过加大打非力度来保护合法经营户的生意。

每到春节,4名被告忙于收受各种红包。不少企业主通过董明祥,将红包送到了其余被告人的手中。20062月至案发,董明祥非法收受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经营户、危险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14.4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玉林市纪会关于玉林市安监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2012年,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贪污公款等违纪违法问题。现通报如下:

    2012年初,市纪委监察局在调查市安监局利用市安全生产与安全文化协会和玉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培训机构和监管企业违规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培训费问题时,发现市安监局副局长黄斌和黄聪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经查,这是一起典型的损害投资软环境和系统腐败窝案,市安监系统个别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安全培训、办证业务、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大肆收受好处费、红包。该案共涉及玉林市本级及容县、玉州区、北流市、陆川县、兴业县等5个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党员干部15人,涉案的县处级领导干部2人,乡科级领导干部9人。其中,市安监局原副局长黄聪先后35次收受好处费共14. 3万元;市安监局原副局长黄斌通过成立玉林市安全生产与安全文化协会、玉林市玉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违法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培训费108万元,个人从中虚报套取19.5万元;容县安监局原局长陈章勇先后收受企业老板送予的好处费、红包33. 38万元;陆川县粮食局原局长钟学森在任该县安监局局长期间共收受有关企业和人员送的好处费、红包共19万元。经法院终审判决,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以受贿罪判处黄聪有期徒刑10;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判处黄斌有期徒刑11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陈章勇有期徒刑5;以受贿罪判处钟学森有期徒刑3年。黄聪、黄斌、陈章勇、钟学森等9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余6人也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扬州市纪委关于市安监局违纪违法

案件的通报

72,扬州市纪委网站清风扬州网发布消息称,今年6月份,扬州仪征市纪委先后严肃查处了安监局副局长陈某、危化科科长陈某二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案件。经查,20122013年,安监局危化科科长陈某收取企业负责人“劳务费”共计10余万元。调查中还发现,20102013年,该局副局长陈某多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的“劳务费”、过节费累计10余万元。目前,二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贵州省习水县原安监局副局长冉隆涛公款旅游问题剖析

来源:河南省安全监管局   时间:2015-10-08

 “以前,我还一直以为在外出考察学习过程中公款旅游是正常的事呢!现在看来,这个错误的观念真得好好纠正纠正了……”当干部职工们在贵州省习水县纪委编印的《警示教育读本》上看到原安监局副局长冉隆涛借外出考察学习之机带干部用公款旅游受到查处的案例时,都忍不住发出这样的感慨。

  事情要从20149月说起,当时,正值贵州省委第二巡视组进驻习水,一封群众举报信引起了巡视组的高度重视,立即将这一线索按照程序交给习水县纪委。随后,县纪委快查快结,迅速将冉隆涛在外出考察学习期间用公款旅游的违纪事实查了个水落石出。

  201310月,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由冉隆涛带领一支由7人组成的考察组,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一家危化企业考察学习。到广州后,有组员建议能否找家旅行社,在解决交通问题的同时,顺便到旅游景点参观参观?面对这一提议,冉隆涛脑海中第一时间闪现的居然不是纪律也不是规矩,而是认为,安监是比较辛苦的工作,平时休假也少,何不借考察之机,让大伙在大都市开开眼界,好好休整几天呢?于是考察组便在酒店提供的信息中联系到了一家旅行社。

  第二天,在旅游社的带领下,考察组顺利完成了考察学习任务。随后,除其中一名成员因省亲未同行外,其余成员便带着轻松愉悦的心情先后到珠海市区、虎门销烟遗址和深川世界之窗等景点游玩。两天时间转瞬即逝,但意犹未尽的队员禁不住又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想法:“出来一趟不容易,不如再到海南三亚去玩一圈儿?”面对这一过分要求,冉隆涛没有阻止,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当天晚上他们便抵达了三亚。可惜天公不作美,碰巧遇到“海燕”飓风即将登陆,考察组一行虽乘兴而去,却也只能于次日赶到海口乘机悻悻而归。考察结束后,旅行社费用3.8万元在县安监局财务报销入账。

  根据相关规定,县纪委给予冉隆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公款旅游费用收缴国库。“当时只想着让干部们放松一下,却没有意识到这是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接到县纪委下发的处分决定时,冉隆涛早已愧悔不已。

  “体恤下属”貌似是正当而合理的理由,其实质仍然只是“公款旅游”的幌子。从广州到珠海、深圳,到三亚,公家买单的逍遥游,的确皆大欢喜。然而,这已触碰了纪律的红线,受到查处是咎由自取。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时刻把纪律和规矩牢记在心,不断匡正自身行为,才能让“体恤下属”等不再成为“四风”问题的借口,让“变相公款旅游”丧失存在的土壤。

山西省通报泽州县安监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31月至20148月期间,晋城市泽州县安监局培训中心主任焦霞违规向本单位58名干部职工发放烟花爆竹、粮油、各类补助等396251.57元;20137月,给泽州县安监局200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端午节福利41654元,共计437905.57元。201518日,泽州县纪委对县安监局局长王广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该局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原才法党内警告处分;泽州县安监局给予县安监局培训中心主任焦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安监局培训中心会计许琴行政记过处分。

山东省通报东营市安监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虎、办公室主任郭爱国公车私用。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给予张虎党内警告处分;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郭爱国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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