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技术科2016年度工作目标台账

时间:2016-08-15 | 热度: | 来源:

序号

工作目标

分数

考核细则

完成情况

得分

基础工作目标(30分)

1

做好煤矿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济政办〔20159号),每季度为各技改矿井定期核定工程量,并函告市公安部门核发火工用品;督促济联、王屋山、济煤二矿等技改矿井做好联合试运转及各个单项工程验收工作;对完成技改任务的矿井帮助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需变更、延期的及时受理、上报省煤监局,严禁证照无效组织生产。

5

督促技改矿井定期核定工程量;督促技改矿井做好单项工程验收;及时受理、上报煤矿证照变更、延期工作。少落实一项扣一分。

 

 

2

加强煤矿日常监管。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配合煤矿安全监管科,督促煤矿完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加强责任倒查,做好应急演练、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机电运输、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杜绝煤矿各类事故。

5

配合安全科,督促煤矿完善隐患排查体制,开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打非治违、提升系统等专项检查。少落实一项扣一分。

 

 

3

继续加强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及管理台账,配合有关科室,继续加强对煤矿及各矿井督导检查,加强与市有关部门、产煤镇、集聚区的沟通协调,做好攻坚战资料收集整理,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局验收。

5

配合安全科,做好各项攻坚战任务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局验收。一项验收不合格,扣一分。

 

 

4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126”工程行动计划。根据我市实际,制定“126”工程行动实施方案;配合有关科室督促煤业公司及矿井严格落实,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5

制定“126”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督促煤业公司及各矿井认真落实。未制定实施方案扣5分。

 

 

5

加强煤炭经营管理工作。对需备案的企业及时受理备案;与有关部门结合,每半年对备案企业检查一次,依法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

5

每半年对备案企业检查一次。少检查一次扣一分。

 

 

6

做好煤炭生产调度统计上报工作。每月、每季及时收集、汇总各矿井的原煤产量、销量、库存、工业产值等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分析、汇总上报省煤监局、省煤炭办、省能源局等部门。

5

每月定期向省煤炭办、省煤监局、省能源办等部门上报煤炭信息,少上报一次扣一分。

 

 

重点工作目标(20分)

1

做好全市煤矿主副井提升系统管理工作。督促济源煤业公司及各矿井加强提升系统装备升级改造,提高装备安全水平;强化各矿井提升机司机和维护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实现日常操作、管理、维护标准化;加强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实施矿井月度自查、公司季度排查、市局半年专家会诊机制,及时消灭各类安全隐患;在寒冷、雷雨、狂风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加强矿井的日常检查维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提升系统安全无事故。

20

督促济煤公司做好提升系统改造,每半年组织专家对正常生产(技改)矿井的提升系统检查一次。发生提升系统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序号

工作目标

分数

考核细则

完成情况

得分

共性工作目标(20分)

1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机关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全年每人精读两本书,写一篇体会文章,科室形成一篇调研报告。

4

无故不参加一次学习的每人次扣0.5分;学习笔记检查发现未做或不完善的每人次扣0.5分;未写出体会文章的每人次扣0.5分;未形成代言报告的每人次扣1分;

 

 

2

工作纪律及作风建设。自觉遵守局机关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局机关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投诉过错责任,自觉维护局机关良好形象。

4

发现不遵守做细制度和考勤制度的每人次每人次扣0.5分;不遵守局机关规章制度的每人次扣0.5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3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科室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积极参加周末文明创建活动和局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

4

卫生检查评比最后一名的每次扣0.5分;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创建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局机关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

 

 

4

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局域网及时更新维护,全年发布工作动态不少于12篇。按时报送一周工作动态。

4

无故不按时报送工作动态,发现一次扣0.5分;局域网发布工作动态少于12篇的每次扣0.5分;信息及宣传报道按照规定数量少一篇扣0.5分;

 

 

5

党风廉政建设。完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信访办结率100%12345便民热线交办事项调查回复率100%

4

部门发生信访稳定、党风廉政和违法违纪事件的本项不得分;信访办结率未达到100%12345便民热线交办事项调查回复率未达到100%的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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