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
随着岁末年初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特别是近期我省联系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为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针对我市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安监管〔2017〕100号)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定于2018年1月至3月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事项》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两个实施阶段。
一、部署安排阶段 (2018年1月1日—1月25日)
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将针对各分管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计划,部署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活动。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8年1月26日—3月31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事项》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市安监局执法科室依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活动。
三、主要内容
以各行业、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项行动的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悬挂条幅、标语,组织集中学习等方式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保一线员工能够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进行工作作业。
三、严格督促检查 各分管业务科室协同执法监察支队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四、加强信息管理 市安监局每周汇总并定期通报专项行动中由执法科室核查出隐患的企业名单,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
联系电话:0391-6838266
邮箱:fgk8266@163.com
附件1: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检查事项
附件2: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
20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