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精简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及证明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经编办通报,我局前期的依申请权力事项实施要素相关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1.有些行政职权没有法律依据;
2.有些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已失效;
3.中介服务事项存在漏报情况;
4.存在不完整现象。
依据济政办明电[2017]50号(附件1)、济审改办[2017]4号(附件2)文件,编办要求再对前期依申请权力事项实施要素相关工作进行最后梳理和签字确认。按照李局长要求,现通知如下:
1. 精简行政职权事项。各科室要对保留的所有“其他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提出具体清理意见。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
2. 精简申请材料。各科室要按照“便民利民”要求,通过邀请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在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的前提下,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的申请材料(附件3)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尤其是中介服务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
3. 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省局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附件4),我局对应取消。同时,前期漏报、瞒报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今后,未纳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让申请人出具相关材料。
4. 精简办事流程。结合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及中介服务工作,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的办事流程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
5. 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认真核对附件3,对是否要取消行政职权、是否要精简行政职权的申报材料、是否漏报了盖章证明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再次进行确认。
(2)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或盖章证明事项需增减的,于下周一(7月17日)上午10:00前将调整说明报至法规科。
(3)在前三项的基础上,填报《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于7月26日上午10:00前报至法规科。
(4)所报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电子版发送至fgk8266@163.com。与附件3不同的部分,请在电子版上将修改部分以红色字体进行标识。逾期未报的,均视为不需调整,将以附件3为准进行上报。
(5)附件3至附件5放置于“局网站-政策法规科-工作动态”,请及时下载。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