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安委办〔2018〕15号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活动频繁,历来是交通运输、农机、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8〕16号)的精神和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祖节,又正是初春旅游的好时节,人员出行量大而集中,车流巨增,诱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因素增多;群众祭扫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频繁,各类旅游风景区、宾馆饭店、祭扫场所等人流密集,诱发火灾爆炸、拥挤踩踏和各种不安全因素增多,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要把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安全稳定。清明期间,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暗访暗查。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一是突出抓好火灾防控工作。清明节历来是火灾易发期,再加上春季风干物燥,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祭祀扫墓活动场所防火宣传,落实防火责任,对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值勤,做到万无一失。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防火巡查,对春游踏青、扫墓人员加强管理,杜绝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同时要认真做好火灾应急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要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并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野外用火殃及企业的安全。
二是突出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有关部门要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为重点,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非法产品流入市场。要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重大森林火灾、人身伤害事故。
三是突出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及市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农机、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清明节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严防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运力安排和客运疏导工作,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要加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对农用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运营车辆非法载客进行祭祖、扫墓活动,确保清明节期间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四是突出抓好祭祖扫墓安全管理。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和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墓区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祭祖、扫墓人员的安全检查,规范安全秩序,严防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
五是突出抓好游乐设施运营管理。节日期间,各旅游景区、景点是安全监管的重要领域,各类旅游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检查和隐患排查,也显得尤为重要。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及市旅游、质监、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海事、水务等部门要组织对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设备及宾馆饭店电梯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运营。同时,要加强对宾馆饭店、重点景区、危险路段、游览游乐项目、涉水旅游项目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增加安全警示提示牌、安全疏导员、安全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安全有序,游客舒心。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节假日期间,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好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加强工作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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