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6 | 热度: | 来源:

济安委办201819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驻济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为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一”期间,各种文化、娱乐、商贸、旅游等活动增多,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安全稳定的良好形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节日和季节特点,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立足当前,超前防范,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带队检查,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方案、有措施,有结果,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特点,聘请行业安全专家参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深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二、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五一”前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落实情况,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要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要组织专人进行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安委会21个督查组,要在“五一”前,对所分包的单位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督查,特别要对市政府安委办下发的隐患整改指令的整改情况进行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要认真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按照“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原则,在各个领域和行业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突出抓好以下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矿山方面:煤矿企业要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要对井下构筑的防水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要在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并实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制度,待彻底排查和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要修筑防洪堤,并在井口修筑人工岛;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要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二)道路交通方面: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严格道路管控,突出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查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无证、无照运营,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客车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车站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三是广泛开展旅游安全知识宣传和相关事项提醒,引导游客规避恶劣天气等不良影响,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旅游道路交通环境。

    (三)水上交通方面:市交通、海事、农牧、体育部门要加大对小浪底和西霞院库区水上运输的整治力度。一是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和浮桥的安全监管,严防不具备出航条件的船只违规私自出航、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司乘人员应知应会和持证上岗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力度,完善应急预案。三是强化渔业养殖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规范经营,不占用主航道养殖,不用渔船载客等。四是加强对非法船只营运的打击力度,看死盯牢。五是加大漂流等水上娱乐项目监管力度,防止发生事故。

    (四)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方面:针对节日期间人员流动量大和大型商贸活动多等情况,市公安消防、旅游、商务和文广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各类大型集会、商业促销等活动要严格审批报备,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现场及周边区域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坚决关闭“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严格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旅游方面:市旅游、质监、住建、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汽车、游船、缆车、索道等设备设施和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带有危险性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针对近年来自驾游爱好者、参与者数量激增的特点,要加强对自驾游的交通、安全及服务导示系统建设,加强车辆遇险的抢险救援工作,强化重点路段、涉险路段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对景区容易发生滚石、塌方、塌陷和栈桥松动断裂等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防拥堵、踩踏、砸伤、坠落等事件发生。

    (六)大型游乐设施方面:“五一”节后,大型游乐设施进入运营使用旺季。市质监、旅游、住建、安监等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对全市大型游乐设施进行逐单位逐设备检查,对大型游乐设施超期未检或经检验不合格、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依法严打,该查的查、该停的停、该取缔的取缔。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密切关注庙会、集会、大型活动中非法安装、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向市质监局报告,提请挂牌督办,全力确保本辖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同时,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要强化对辖区群众的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做到“三不乘坐”,即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大型游乐设施不乘坐、没有使用登记证的大型游乐设施不乘坐、作业人员没有作业证的大型游乐设施不乘坐。市旅游、各镇要切实做好“美丽乡村游”的安全管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能举办,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此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供水、供气、电力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安排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和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的油气长输管线,都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建筑施工工地及其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部位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垮塌威胁等,要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四、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值班值守

五一期间,实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各产业集聚(开发)区、街道、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于当天下午16:00时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6633878)。要进一步健全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气象、汛情、灾情信息,强化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广泛进行风险防范提示、警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切实保障汛期安全生产;要加强“五一”节日期间的安全值班,不能出现空岗和死角,重要岗位要安排专24时轮班。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场所)必须安排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事件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迅速按规定上报信息,确保信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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