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温和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05 | 热度: | 来源:

济安委办201832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和持续高温季节。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由于高温、强风、暴雨、雷电、洪水、坍塌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狠抓应急准备措施落实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清醒认识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以应急预案为引导,扎实做好救援队伍、应急物资、重要装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查找自身应急预案编制、事故模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配置以及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落实整改,切实提高本企业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注重实效、实事求是,扎实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针对高温、汛期期间事故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暴雨、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辨识潜在的事故情景,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应急预案。动员广大企业职工积极投身于以人员疏散转移、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协调联动等为主要内容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靠性。演练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应急预案中不符合实际、可操作性不强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要强化宣传工作,大力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意识;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使企业员工人人了解预案内容,懂得如何自救和互救。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切实推动各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1. 执法检查对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

2.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要求的七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

3. 检查方式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查阅资料。按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所列项目,查阅企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应急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台账、教育培训和演练训练记录、应急预案管理等资料。

现场检查。实地查看企业应急设施设备、装备器材等应急物资是否完好,应急标志、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询问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教育培训和掌握应急知识情况。必要时,可以设定事故情景,检查企业应急处置情况。

问卷调查。组织企业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人员如实填写问卷,了解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情况。

(二)开展汛期高温期间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应急救援专家、队伍重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作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防洪防汛、防淹井、防坍塌、防雷电等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全面检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储备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的开展情况,应急值守落实情况等,督促企业强化监测预警,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内已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组织开展汛期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矿山企业要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和各类地质灾害作为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有尾矿库的企业重点检查观测或监控设施是否完善可靠,库区周围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隐患,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各类生产装置避雷设施情况,企业防洪、防排水设施情况,高温天气下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监控措施情况;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措施落实情况;水上作业重点检查强对流天气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确定应急值守责任人、联系人和汛期期间每天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并有领导带班,保持通信畅通,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传达和事故信息的准确报送,及时协调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林业、地震、国土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的作用,密切监视天气和水情变化,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通知、督促、指导辖区企业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严防伤亡事故发生。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投入,增强企业预防事故的能力。要在总结以往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和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确保灾害来临时,队伍拉得出,用得上,储备充足,救援及时。

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并做好督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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