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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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

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11日)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着力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着力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着力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规制度基本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主要相对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谱写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中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市县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调整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负有安全生产支持保障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推进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使其承担指导协调、督查督办、警示约谈、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在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矿山、化工、综合交通、建筑施工、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在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使其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及规模以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区域、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或总公司要对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所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量化评估结果与薪酬挂钩制度。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五)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政府工作部门,纳入行政执法序列。强化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依据机构的性质和职能,依法依规对其所属人员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监管执法职责。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质监、体育、旅游、能源、供销、气象、通信、铁路、民航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依法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等其他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信用管理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工会、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共同推进安全。

(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统筹规划部署、法规标准完善、监督推动落实为主要职责;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市场准入、重点整治、强化保障、促进达标升级为主要职责;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排查整改、打击非法违法为主要职责;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的派出机关以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调查摸底、信息报送、配合执法为主要职责;行政村和社区以配合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安全劝导、报告安全问题线索为主要职责。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由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实施属地管理。对航空运输及机场、铁路运输、电力和军工等涉及国计民生企业,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七)健全法规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对施行5年以上的安全生产法规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规章衔接融合。制定全省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加快修订《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八)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整合,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把标准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执法结果、事故原因分析和新工艺技术装备应用情况,及时制定修订相关技术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协会、企业率先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

(九)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安全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及列入落后工艺目录的项目,一律不予许可。积极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出台“禁限控”目录,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实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审联批,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不得随意取消、下放、移交。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总负责,政府分管负责人要组织分管行业领域成立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工作领导机构并担任负责人,督促指导并排查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严格治理违法行为。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依法依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工。不断健全基层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十一)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建设。各级党委、政府依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核定并充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力量建设。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通过招录、遴选方式选拔专业监管人才,充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通过集中轮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知识及监管执法手册的学习掌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辅助服务。

(十二)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依据国家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制定我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规划,3年内达到国家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及相关装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制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坚持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强化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主,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无执法权限的部门要及时将督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案例移交当地政府或有执法权限的部门依法处理。

(十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和督查视察。各级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制度和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建立监管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结果定期上报汇总制度,利用信息化系统推行执法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监管执法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干扰执法的行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纠错制度,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十五)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加强对事故调查的组织领导,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严格事故调查的职责和程序,严格事故责任划分原则、认定标准、追责范围和对象,加大事故责任倒逼和倒查追责力度,实行既要追究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又要倒查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的“一案双查”。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工作,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制定修订事故调查发现有漏洞缺陷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执行情况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1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六)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依据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和评估结果,对高风险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启动应急预警和响应措施的条件,构建与国家信息共享的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七)强化企业安全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十八)建立完善隐患治理监督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监管制度。落实我省企业隐患排查清单和部门监督检查清单,推动企业照单排查、政府对单检查。构建煤矿等重点行业基础数据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地方监管执法、国家监察执法情况“四位一体”信息平台。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隐患整改实行第三方机构验收评估。

(十九)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要加强城市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做到先安全、再规划、后建设。城市管理要把安全运营作为重要内容,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信息化水平。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监管责任和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公共消防设施、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各类体育比赛、商业演出和会展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城市运行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十)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强化日常防范,实施源头管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全过程治理。

1.  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对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工程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安全标准化达不到三级的煤矿,资源枯竭、灾害严重、系统复杂、扭亏无望的国有煤矿以及兼并重组煤矿依法退出关闭。持续开展“头顶库”、采空区、排土场、贮灰场四类危险源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头顶库”治理。严格规划准入、规模准入、工艺设备准入,强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完善矿山依法关闭退出机制。

2.  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以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民用爆炸物品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规范民爆物品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3.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借助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着力监控排查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等风险点、危险源,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安全保障体系,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4.  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持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行动,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强制推广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视频监控、防碰撞等技术装备。推行危险化学品罐式集装箱运输。加强“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工作,上线率达到100%。

5.  加强金属冶炼及工贸安全监管。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智能装备、在线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对金属冶炼关键装备、流程实施在线监控,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有害气体浓度等重要参数远程实时监测报警。推动企业定期开展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识别、检查和评估工作,加强高温熔融金属喷溅爆炸、包罐倾翻、起重坠罐、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预防和控制。持续开展粉尘防爆、涉氨企业液氨使用、冶金企业煤气安全、受限空间、防雷防静电等专项整治,对作业场所超30人的金属粉尘企业实施定点督办,确保全部整改达到防爆标准。

6.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全面深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快建设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提升消防管理科技水平。加强火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全面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解决消防站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市政消防供水不足,消防装备配备不到位,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问题。扎实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固化落实集中执法、分级约谈、媒体曝光等做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7.  加强油气长输管线和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监管。巩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成果。落实县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管道保护法定责任,建立油气管道保护日常工作机制,实施综合治理,杜绝出现新的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隐患。加强城镇燃气设施保护管理,推进燃气老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燃气设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对燃气储备站、液化气加气站推行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供应站无证经营行为。

(二十一)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标准化建设、宣传培训、风险管控、巡查考核工作中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病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五、加强安全基础保障建设

(二十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落实监管责任,配齐配强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车辆、装备与设施。按照国家改革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的部署要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优化矿山安全检查机构布局,承接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

(二十三)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安全生产预防与应急相关资金投入。建立落实促进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的杠杆作用,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二十四)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实施“科技强安”战略。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加快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和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领域人才培养、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应用。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统一标准规范,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和重点监管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数据库,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十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加快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考核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以及其他发生事故后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并逐步向其他行业推广。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严格按照比例提取和使用工伤预防费用并加强管理。

(二十七)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现有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救援管理工作机制。以公安消防为骨干,整合人防、地质、煤矿各救援队,建立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加大政府资金保障力度,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精专应急救援设备,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赔补偿机制,形成政企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应急救援信息共享、资源公用、力量互补、联防联控的应急救援机制。

(二十八)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要增加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内容。以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安全和谐型社区、安全发展型企业、安全保障型城市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河南创建活动。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依托省内相关高校等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实践体验基地。把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舆论监督,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加大公开曝光问题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力度。

六、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九)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其中对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一对一”个性化考核。考核工作采取阶段考核、年度考核、事故控制指标和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三十)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和警示约谈制度。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开展重点和专项巡查,着力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实施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接近或达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预警提示、告诫性约见谈话。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谎报、迟报、瞒报较大以上事故的,视情形依纪依规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重大隐患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重点督查,跟踪问责,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实行安全生产问题集中地区重点管理,将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地方和单位列为重点管理对象,6个月重点管理期内有关县(市、区)不能获得综合性奖励,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领导所受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性质,确定职务调整影响期。

(三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达标、省辖市年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或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县(市、区)年内发生一起重大或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单位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享受本年度年终考核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年度内发生一起以上特别重大或两起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年度内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得向下浮动。

(三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各级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机构,鼓励群众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风险失控现象。明确举报范围、奖励标准和评定程序,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立即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依法查处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给予答复。

(三十三)严格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事故处理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人员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将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开展联合惩戒,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企业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授予、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在执法检查、评先评优、责任保险费率浮动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

七、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领导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把贯彻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着眼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着重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紧密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三十五)搞好统筹协调。牢固树立大安全观,推动各行各业和社会方方面面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

(三十六)强化督促检查。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辖区抓紧贯彻落实,确保早见成效。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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