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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要求,自即日起,调整《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6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报告内容,统一按本通知附件表格内容上报,原《通知》规定的其他事项不变。
请各地进一步完善信息统计制度,确保按时按要求上报。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管季度报告内容统计表.docx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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