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5-23 | 热度: | 来源:

豫安监管办20178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九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以任何形式指定有关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拟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下同)可按要求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也可委托有条件的其他社会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201758日起,省、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暂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新资质的认可工作,资质延续和资质变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三、申请资质延续和资质变更的乙级或丙级机构,资质认可机关对申请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能力考核,能力考核合格的,方可独立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已经取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能力考核合格。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九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17523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九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秦兴桥  来源:职业健康监管处   时间:2017-05-24 16:13:56  浏览 882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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