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兹定于2017年1月18日-20日在济源市民之家安监局窗口集中办理非禁售区域内2017年春节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 灭火器、消防水桶等消防器材配备证明材料;
3. 经营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4. 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
5.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或教育的证明材料;
6. 安全管理和销售台账制度;
7. 与当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供货协议;
8. 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保证书;
9.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10. 与当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节后剩余烟花爆竹回收及处置协议。
二、办事程序
春节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所在辖区的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街道)申请登记办理,经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街道)批准同意后,由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济源市民之家安监局窗口(第二行政区1号楼三楼D区)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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