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源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28 | 热度: | 来源:
                                                            

   

 

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源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安委办201845 

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济源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728

 

济源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8〕11号要求,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肃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意识和施教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验、持证上岗的主体责任。坚决清除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生存土壤,大力推进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比例,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治理重点

(一)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三)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四)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时间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部门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8年7月开始,到2018年年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份)。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组织本行业各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专项治理行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8月15日前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行查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询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站http://www.cnse.gov.cn,点击“公示查询”-“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15日-10月31日)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在各自监管行业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要及时通报曝光。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纵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企业失信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特种作业人员有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要纳入个人信用体系记录,在入伍、评先、考录公务员等方面给予限制。

(四)专项督查阶段(11月份)。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行业、各企业切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增强专项治理行动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不断优化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合法取证的社会氛围,有效强化安全生产重要环节,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责任分工

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治重点、要求和工作措施,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一)公安: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的立案及侦查。

(二)工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造假制假窝点等。

(三)质监局:负责全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项治理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市互联网舆情信息中心:负责依法处置属地违规发布、传播涉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的网站。

(六)市安监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项治理工作。

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各监管行业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落实本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办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李九军任组长,公安、工商、质监、住建、互联网舆情信息中心、安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煤炭安全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不定期抽查、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安监局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住建互联网舆情信息中心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反复。

(三)严格过程督导和考核约束。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政府安委办对于进展工作缓慢、打击假证不力、成果不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警示、约谈、通报。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及时总结分析和信息上报。有关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人和联系人,会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2018年7月29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从8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孙爱成

联系电话:0391-6838311  13507678732

电子邮箱:jyajpxzx@126.com

 

    附件:济源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济源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由安委办牵头成立济源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李九军  安委主任、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闫立旗  公安局副局长

 卫元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  涛  市质监局副局长

 翟明强  市住建局副局长

 宋丽君  市互联网舆情信息中心主任

 卢春霞  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济源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卢春霞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落实任务分工;负责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专项治理行动的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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